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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体育赛事审批_单项体育赛事审批要多久

ysladmin 2024-06-15
单项体育赛事审批_单项体育赛事审批要多久       单项体育赛事审批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1.举办艺术体操比赛是向什么部门备
单项体育赛事审批_单项体育赛事审批要多久

       单项体育赛事审批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1.举办艺术体操比赛是向什么部门备案

2.运动员注册一次管几年

3.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4.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5.赛事安保工作由哪个指挥部负责

单项体育赛事审批_单项体育赛事审批要多久

举办艺术体操比赛是向什么部门备案

       赛事申办

       (一)申办国际体操赛事应按照《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执行。

       (二)申办总局体操中心或体操协会主办的各类全国体操赛事,须按要求参加总局体操中心或体操协会组织的赛事公开征集,通过征集程序取得办赛资格。

       (三)申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性赛事和其它级别的地区性体操赛事,可参照上述申办程序执行。

赛事管理与监督

       (一)在中国境内由总局体操中心和体操协会主办或共同主办、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主办我国承办的国际、国内体操赛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国际体操赛事

       包括国际体联、亚洲体操联合会(以下简称“亚体联”)授权我国承办的国际赛事和我国举办的国际邀请赛等。授权我国举办的赛事,执行国际体联和亚体联确定的参赛单位资格、竞赛规程、比赛规则和奖励办法等。其它国际邀请赛执行国际相关规定、规程、规则或自行确定。

       2、国内体操赛事

       全国体操赛事由总局体操中心和体操协会主办和监管,并根据赛事性质确定参赛单位资格、竞赛规程、比赛规则等。赛事时间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后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性体操赛事可在举办前至少30天向总局体操中心和体操协会备案,但由其主办单位自行监管。

       其它级别的地区性体操赛事须在举办前向本地区体操业务管理单位或体操协会备案,并由其负责具体监管。

运动员注册一次管几年

       法律分析: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活动。

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运动员注册一次管一年。

       根据《运动员注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之规定,运动员每年进行一次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1月开始,至比赛前1个月结束。综合性运动会按其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办理。运动员在每年注册确认时,如代表单位不变,其参赛证上贴有当年注册凭证后可以继续使用。

       办理注册手续时,需出示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所在就读学校的就读证明,填妥注册申请表和注册汇总表,运动员每人交近期一寸报名照片2张。

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为了加强运动员队伍管理,保证训练竞赛工作质量,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竞赛的运动员。

       3、第三条: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应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4、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运动员的注册与交流。全国性单项体育协或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本项目运动员实行注册与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注册

       5、第五条: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比赛,应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单位”)进行注册。

       6、第六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及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批准认可的参加全国成年、青年和少年比赛的单位是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7、第七条: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8、第八条: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9年。运动员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该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第四条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第六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体育赛事的管理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七条 (体育社会团体责任)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促进发展第八条 (规划布局)

       市体育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本市各类体育赛事,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推动群众性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第九条 (国际性、全国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引导举办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提升体育赛事品质。第十条 (自主品牌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市场活跃度高、溢出效应显著的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弘扬城市文化。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对本市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 (平台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通过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各类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规范要求和赛事基本信息,为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办赛提供信息服务和申请政府补助项目等便利,为参赛者、观赛者等提供信息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有关部门共享赛事基本信息,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政务服务。第十四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评估制度。

       市体育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和调整本市体育赛事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体育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对体育赛事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保护。

       本市鼓励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动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参赛者权利保护)

       参赛者在符合体育赛事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赛、获得赛事信息和比赛成绩、对比赛成绩申诉等权利。第十七条 (政府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体育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鼓励、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赛事安保工作由哪个指挥部负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政府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第六条 (协会职责)

       市和区(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鼓励支持)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赛事规划)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赛事项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动群众性赛事活动。第九条 (引进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进、举办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城市影响力。第十条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并培育城市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弘扬天府文化、宣传成都城市品牌。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本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广旅、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博览等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引流作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旅游、餐饮、交通、商贸、乡村振兴、会展等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第十三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确定和调整本区域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布局和赛事活动监管的重要依据。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区域合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体育行政部门的交流协作,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体育赛事活动共建共享。

       国家体育总局保卫部门。根据查询国家体育总局显示。以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名义举办的体育活动安全保卫方案由主办单位制定报公安部门审批,并报国家体育总局保卫部门备案,对于规模较大和重要的体育活动,国家体育总局保卫部门应进行监督指导。

       好了,今天关于“单项体育赛事审批”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单项体育赛事审批”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