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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办法_2021年新疆有哪些体育赛事

tamoadmin 2024-06-18
1.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的竞赛办法2.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办法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街道办事处下辖多个办公室,包括:1、综合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行政事务和综合

1.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的竞赛办法

2.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新疆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办法_2021年新疆有哪些体育赛事

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街道办事处下辖多个办公室,包括:

1、综合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如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2、社区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如居民区建设、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和产业扶持工作,如招商引资、产业升级、创业扶持等方面的工作。

4、教育文化办公室:主要负责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如学校管理、文艺活动、体育赛事等方面的工作。

5、科技信息办公室:主要负责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工作,如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的竞赛办法

新疆金丝路国际文体赛事有限公司是2016-08-15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93号1栋14层6。

新疆金丝路国际文体赛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0MA776QB933,企业法人芦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新疆金丝路国际文体赛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及管理,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景区旅游区间车,客运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机票代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房地产开发,工艺美术品研发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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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1.每所学校每个组别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教练1人、医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为18人,教练不得兼运动员。每个队不得派遣少于10名运动员参赛(含10人),如果某队10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组委会将给予该队罚款1000元。

2.一名运动员依据资格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能兼报。

3.报名表:报名表在联赛网站上下载。报名时:

(1)必须在报名表上标明队长和自由防守队员,其方法是在队长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C,在自由防守队员(1人)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L,未标明者将被视作该队无自由防守队员,不使用自由防守队员的队须在报名表中给予说明。

(2)必须有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校医院公章。

(3)必须有主教练签名及主教练的联系电话。

4.报名表变更:正式报名表一经确认不能变更,如需变更报名表须交变更费500元。

5.确认参赛名单: 赛前联席会议及主客场阶段每轮比赛前确定正式12人参赛名单。

6.报名截止日期: 2008年9月10日,请各校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该校参加比赛的运动队组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逾期不予受理。

7.报名材料:

(1)书面材料(邮寄)

① 报名表一份,填写内容完整不能漏项,注明服装颜色。

② 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审批复印件。

③ 身份证复印件。

④ 彩色照片

l参赛队伍报名表上的所有人员(含教练、领队)必须提供个人彩色照片(二寸标准证件照),照片的背景颜色必须相同,并在照片背后楷书姓名。

l2007——2008年度已交照片的可不用提交,在报名表上注明。

l五寸集体照(运动装)

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陈 松收

邮编:100083

(2)电子文档(网上发送)

① 报名表一份,填写内容完整不能漏项。无需公章及签名,但必须留有主教练的联系电话。

② 彩色照片(扫描)

l报名表上的所有人员(含教练、领队)必须提供个人彩色照片(二寸标准证件照),

每个照片为一个文件、文件名为该照片的姓名。

l五寸集体照(运动装)

③ 学校及队伍介绍:字数为200——300字。

④ 发送到指定邮箱 1.中国大学生排球赛组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收到报名单后,将对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于2008年9月20日前在联赛工作网站公告。资格审查将贯穿在联赛的前、中、后,对弄虚作假违反参赛资格的单位进行严肃的处理(见规程九)。

2.所有参赛学校有监督的权力与提供信息的义务。 1.申述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2.本单位对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资格不符的运动员,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申述。申

述时必须提供详实的材料,并缴纳申述费1000元,胜诉全额退还,败诉不予退还。

3.对外单位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的单位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申述,申述时必须提供详

实的材料,缺乏支持材料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述报告后5个工作日将结果通知申述单位。 1.参赛卡和注册卡是运动队参赛的唯一资格凭证,没有参赛卡和注册卡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时运动队要将参赛卡和注册卡交赛会仲裁(技术代表)处进行核对。参赛卡由联赛组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制作;注册卡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部审批并发放,未取得注册卡的运动员请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部注册。

2.注册:

(1)登录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注册中心或直接登录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

(2)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

扫描件等(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1.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专业组)

(1)时间:2008年10月7日报到;10月9日——10月15日比赛

(2)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农业大学

(3)竞赛办法:单循环

(4)录取名次:1——8名获奖杯

(5)经费:各参赛单位编制内人员(运动员12人;教练2人;领队1人;医生1 人)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80元人民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最新赛事标准),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2.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南北分区赛

(1)区域划分:

① 南区 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广东、香港、澳门、海南、广西。

② 北区 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

内蒙、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

(2)南区:

① 时间:2008年9月27日报到;9月29日——10月5日比赛

② 地点:上海市上海大学

③ 分组办法:

根据2007——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南区比赛成绩(如出现缺席名次顺延)采用蛇行排列分组,新加入的学校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④ 竞赛办法:先进行组内循环后进行交叉决出名次。

⑤ 录取办法:

l1——8名队伍获联赛南区奖杯;9——16名获南区乙组奖杯。

l录取赛区1——3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l录取赛区4——7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3)北区

① 时间:2008年10月7日报到;10月9日——10月15日比赛

② 地点:上海市上海大学

③ 分组办法:

根据2007——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北区比赛成绩(如出现缺席名次顺延)

采用蛇行排列分组,新加入的学校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④ 竞赛办法:先进行组内循环后进行交叉决出名次。

⑤ 录取办法:1——8名队伍获联赛北区奖杯;9——16名获北区乙组奖杯。

l录取赛区1——3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l录取赛区4——7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4)经费:

各参赛单位编制内人员(运动员12人;教练2人;领队1人;医生1 人)每人每天

交纳食宿费80元人民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最新赛事标准),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3.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1)时间: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27日

(2)参赛学校:获得南北赛区前4——7名的学校

(3)竞赛方法:采用主客场的方式进行

① 四分之一决赛(八进四):南北分区赛获得赛区4——7名的队伍,采取一个主场、一个客场的方式进行比赛,获胜的队伍进入半决赛。

l对阵表:北4—南7;北5—南6 北6—南5;北7—南4

l主客场顺序:名次居前的学校先主后

l录取办法:胜队进入半决赛;负队进行5——8名的排位赛。

② 半决赛(四进二):四分之一决赛获胜的队伍采取主客场交叉(一个主场、一个客场)的方式进行比赛,获胜的队伍进入决赛,负队进行名次赛。

l对阵表: 北1/南4胜队——北3/南2胜队 南1/北4胜队——南3/北2胜

l主客场顺序:名次居前的学校先主后客

l录取办法:胜队进入冠亚军决赛,负队进行名次赛。

③ 决赛(冠亚军):采取一个主场、一个客场的方式进行比赛。主客场顺序按名次居前的学校先主后客,名次相同由抽签决定

④ 名次赛(3——4名):比赛办法与决赛相同。

(4)录取方法:按名次颁发奖杯

①获得1——2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②获得3——6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③获得7——8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资格赛

④评选最佳赛区及最佳组织奖

⑤评选最佳排球宝贝

(5)经费:联赛组委会为每个主场学校下拨部分竞赛经费,标准见联赛技术手册。

4.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1)时间:2009年3月7日——2009年5月9日

(2)参赛学校:获得南北赛区前1——3名的学校

(3)竞赛方法:采用循环主客场的方式进行

(4)录取方法:

① 按名次颁发奖杯

② 获得1——4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③ 获得5——6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④ 评选最佳赛区及最佳组织奖

⑤ 评选最佳排球宝贝

(5)经费:联赛组委会为每个主场学校下拨部分竞赛经费,标准见联赛技术手册。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计算两队比赛的总胜负分的比值Z=(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3.Z值相等计算两队比赛的总胜负局比值C= (总胜局数)/ (总负局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4)如C值仍相等,以两队最后一场比赛成绩判定,胜队名次在前。 (一)对弄虚作假违反参赛资格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取消已获得的

名次,书面通知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并处罚该单位停赛一年。

(二)对发生罢赛的单位书面通知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处罚该单位停赛一年。

(三)对比赛中出现违纪行为按中国大学生竞赛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大学生排球赛组委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

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组委会

2008年8月20日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制定颁布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 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二章 审批权

第五条 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

第六条 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七条 总局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只限于授予本系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总局可以授权其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审批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 第十一条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

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六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程序: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军事五项除外),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

申请军事五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总局审批。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 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运动员所属单位。

第二十条 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如下:

(一)拟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在总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拟授予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在审批单位辖区或系统内(含运动员所属单位)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

第二十二条 已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名单,在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系统内公布。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布。

第二十三条 审批单位应当留存一份其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获得相应等级称号证书。

第二十五条 等级称号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证书和运动健将证书由总局发放。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由总局授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授权的审批单位发放。

第二十七条 等级称号证书应当清楚写明被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有关信息,盖审批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申请补办等级称号证书的,由运动员原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补办。 第二十九条 总局不定期对等级称号审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向审批单位举报,审批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单位的上级机关应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

(一)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授予等级称号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的;

(四)应当撤销等级称号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一)至(四)项的审批单位,上级机关暂停该单位一至三年审批权。审批权暂停期间,由上级机关代为行使。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上级机关作出恢复审批权或延长暂停审批权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等级称号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提供虚假材料的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对参与的裁判员和竞赛管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不一次性告知运动员必须补足全部内容的;

(三)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或者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不授予等级称号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等级称号的。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审核、审批、授予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审批单位颁发等级证书,擅自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等级标准每四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修订。

各项目等级标准的赛事名称应当明确、清晰,具体比赛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依据本办法,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包括具体授权单位、等级称号申请程序等内容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总局备案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运动员。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